几年前,东京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国际柔道大赛,这个比赛的目的之一是向外国人士展现日本的裁判方式,但与预期相反的是,后者对于日本裁判的评价很差。
他们认为日本裁判有时过于严格,有时又过于宽松,标准不能统一。
某位法国记者举了冠军选手山下和加拿大的选手巴格之战为例。
巴格从一开始便采取逃避姿态,根据规则,这种情况若持续二十--三十秒,应给予“指导”或“警告”,两分钟以上则处以“犯规”,判定失败。
但是日本裁判只对巴格提出“注意”,而未再加以更重的处罚。换句话说,他对于巴格选手执行过于宽松,对于山下选手却未免严厉。
“为什么日本裁判要对巴格如此宽大呢?”这位记者迷惑地访问有关人士。
对方回答:“或者裁判认为,山下若真是一位伟大的冠军,就应该凭自己的实力,而非靠对方犯规来获胜吧!”
这种答复令外国人无法理解。
所依的规则应该是不分强弱,一律平等看待,怎能因期望山下选手光荣获胜,便故意不判对方犯规呢?
这岂不是失去了规则的公平意义吗?
结果这次煞费苦心安排的国际大赛反而加深了国际观众对日本的不信任。
因此,职业经理人在公司的日常工作当中,一定要避免采取双重标准处理事务。